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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依旦尼哈番
所属分类:官名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名。汉名“典仪”。法依旦系满语音译,汉语义为“仪仗”、“行列”, 尼为 “的”,哈番为“官”。典仪为王公府属官员。顺治八年(1651)定王府武职官制,置典仪。初制为正品,乾隆十六年(1751) 俱改为从品,亲王、世子、郡王、贝勒、贝子、公主等府邸各设典仪若干,品级由从四品至从八品不等。职掌“仪节导引”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