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专管教育行政及从事教学之官员。清因明制,自中央至府厅州县,普遍设立学校。京师有国子监,为全国最高儒学学府。国子监内除有行政管理的职官外,有博士、助教、学正、学录、教习等学官。内廷有上书房,京师有宗人府左右翼宗学、觉罗学、咸安宫官学、景山官学、八旗官学、健锐营学、外火器营学、圆明园学、世职官学等学校,均有谙达、教习等专职学官。各省则有学政一人,均由皇帝钦派翰詹科道官员及科甲出身之部院司官等充任, 负责全省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府、厅儒学设有教授、训导等学官,厅、州学校则设学正、训导等学官,各县儒学则有教谕及训导等学官。雍正二年(1724),云南设井学训导。据光绪《大清会典》记载,清代全国地方学官额缺,计有:学政十九人,府厅教授一百九十人,厅州学正二百一十人,县教谕一千一百零五人,府厅州县训导一千五百一十二人。光绪三十年(1904) 以后,清廷罢科举,自此各省教官缺出即不再补授,逐渐废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