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祀官
所属分类:官名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名。清末学部属官。分掌文庙祭器等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 国子监归并学部,置国子监丞一人总司文庙、辟雍殿一切礼仪事务,下设奉礼官六人, 其中七品、八品、九品各二人。又,科举废除后, 各省儒学教职缺出不补, 旋颁《各省官制通则》,规定各府、州、厅、县均置文庙奉祀官一人(正七品至从八品不等),由原儒学教职改用,职掌文庙释奠、洒扫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