佥事道
所属分类:官名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名。清沿明制,于各省按察使下设副职若干人,称按察使副使或按察使佥事,分巡一定地方,掌理刑名等事,是为分巡道。其由郎中、员外郎、主事、同知补授者,系“佥事” 衔, 称为佥事道,秩正五品。乾隆十八年(1753),废按察使副使、按察使佥事之衔, 概称分巡道, 秩正四品。参见“道员”、“分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