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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总督
所属分类:官名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名。两江地区最高军政长官,辖区为江苏、安徽、江西三省地方。康熙二十一年(1682)置,驻江宁(今南京市)。清初在顺治二年(1645),以内阁大学士洪承畴总督军务,招抚江南各省;顺治四年设置江南江西河南三省总督,驻江宁;顺治六年将河南归并直隶地区,改江南江西河南总督为江南江西总督;顺治九年,迁驻南昌,改称江西总督, 不久仍恢复旧称; 顺治十八年江南、江西分别设置总督。康熙元年,加江南总督操江事务;康熙四年仍以江南、江西合并为一;康熙十三年复分江南、江西;康熙二十一年复并为一处,定名为江南江西总督(即两江总督)。雍正元年(1723),两江总督特加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道光十一年(1831) 兼理两淮盐政。同治五年(1866),加五口通商事务,授为南洋通商大臣。参见“江西总督”及“江南总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