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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台御史
所属分类:官名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名。全称“巡视台湾监察御史”,康熙六十一年(1722) 置。额设满、汉各一人,于监察御史或给事中内拣选派充, 一年更代。世宗以台湾乃海疆重地,准其专折奏事,凡地方利弊、民番休戚、官弁贤否,皆令综合稽查,筹划措置,密奏以闻。雍正五年(1727),复命汉巡台御史兼管台湾学政,职掌全台学校教育及科举考试诸事宜。后废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