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道
所属分类:官名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名。简称“巡道”。清沿明制,由各省按察使派出佐官分巡一定府州地区,称分巡道。一般分巡三至四个府州,实际上成为督抚以下、府以上的一级地方行政长官,无固定员额,秩正四品。职掌为辅佐按察使理刑名、兴贤能、励风俗以及察核官吏等。清初亦称副使道或佥事道,乾隆十八年(1753)废副使、佥事之衔,专设分巡道。属下有库大使、仓大使、关大使等杂职官员,均是因地设置,未必全置。参见“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