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捕
所属分类:官名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① 总督、巡抚及驻防将军等的随从官弁。有文、武之分:文巡捕职司传宣,由所属佐杂官充任;武巡捕职司护卫, 由所属低级武官充任。②清末对警察之称。光绪二十六年(1900) 六月八国联军侵占北京后,城内各地段绅商为维护共同利益,分段设立公所, 雇觅巡捕以办理“协缉盗贼”等事,是为京城设立巡捕之始。光绪二十七年五月成立“京城善后协巡总局”,于各协巡分局下设若干巡捕处,各置捕头、巡捕等职。光绪三十一年七月外城工巡局成立后,复将五城练勇改为巡捕;九月成立巡警部,巡捕遂改称巡警。③外国列强在上海、天津等租界内设置的警察,由外国人和中国人充任,亦称巡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