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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机大臣
所属分类:官名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名。此为清代始设之官职,军机处之主要官员。雍正年间(一说雍正七年,一说雍正八年,亦有谓雍正四年者) 设立军机处,特旨召令大学士、尚书、侍郎、督抚等三品以上官员若干人入值(也有特简亲王入值者),参预机务,名为军机大臣,或军机处行走,或军机大臣上行走。资历稍浅者,或命在“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均作为兼差,仍保留原职实缺,俸饷待遇亦均在原职衙门支领。军机大臣无定额,分用满、汉员,一般六至八人,多者十至十一人,少者四至五人,由大学士满汉各一员为首领,称领班军机大臣,轮流在军机处值日。同治以后则全由亲王任领班军机大臣。军机大臣也称“大军机”, “掌军国大政,以赞机务”。日常代拟谕旨,处理奏折,参与决策,负责重大案件的审理,并可奉旨稽察、考核及查处中央各部院及地方各省之各项重大政务或案件的处理情形,不时向皇帝汇奏事件。遇科考复试、殿试时,由军机大臣核对试卷或任阅卷大臣及主持会试。军机大臣并可兼方略馆总裁、内阁翻书房管理大臣。其实权在大学士、六部尚书之上,时人视之为真宰相。其实军机大臣之法定职掌亦属有限,许多事权均是皇帝所临时交办,一切均须钦遵皇帝意志办理,实难与古时宰执相比拟。咸丰十年(1860),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成立之后,总理大臣权威日重,军机处虽仍为中央枢要总汇之地,军机大臣也有兼任总理大臣者,但从军机大臣整体而言,则权势已不如前。宣统三年(1911)清廷实行新政,内阁大学士及军机大臣之官职均被废除,军机大臣虽改任责任内阁总理及协理大臣,但并非法定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