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判
所属分类:官名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名。清代土州之第三等土官, 是由少数民族地区部族首领世袭之土司文职长官,秩从七品,掌理其世袭辖地之一应事宜,受所隶地方行政长官之约束。云南镇南州辖下及新兴州辖下各置土州判一人。参见“土官”及“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