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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巡抚
所属分类:官名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名。全称“巡抚江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节制各镇·兼理粮饷”,为江西全省最高行政长官。顺治元年(1644) 置,驻南昌, 辖十一府地方。清初, 在江西境内另设有南赣巡抚,辖南安、赣州地方,康熙三年(1664) 裁,统归江西巡抚管辖。乾隆十四年(1749),特命江西巡抚加提督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