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抚使
所属分类:官名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名。清代武职土官之一。清初沿元明旧制,于少数民族地区建立文、武职土司制度,由当地部族首领世袭土司职官。安抚使是清代武职土司安抚使司之第一等土官,秩武职从五品。全国共置十八人,均在四川、云南两省,辖有土民、土兵,并受地方督抚统辖。参见“土司”、“土官”、 “安抚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