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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巡抚
所属分类:官名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名。吉林省行政次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 东北地区改建为行省制, 分设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各置巡抚一人,加副都统衔。惟以东三省总督为三省最高军政长官,并于三省之内分别建立行省公署。吉林巡抚作为全省行政次官,如部院尚书、侍郎之制,协助总督处置吉林省之公务,并与总督联衔具折奏报本省应奏事件。参见“东三省总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