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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理事务侍卫班领
所属分类:官名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名。亦称“印务侍卫班领”。清代侍卫处属官,掌章奏文移事务。额缺十二人,镶黄、正黄、正白三旗各四人,于侍卫班领、署侍卫班领、侍卫什长内不论等级,拣选引见补授。乾隆三十六年(1771) 复定协理事务侍卫班领皆作为一等侍卫,秩正三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