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目
所属分类:官名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名。清代土州之第四等土官, 为少数民族地区由当地部族首领世袭之土司文职官员,秩从九品。清代于贵州平越州辖下置土吏目一人,有其世袭辖地并掌理之,受所隶之地方行政长官约束。参见“土司”及“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