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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余留备
所属分类:关税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关税管理制度。清代各关税收,大多有额定之数,分正税额与赢余额两项,均应于关满按期解部。惟闽海关、粤海关及广西浔州、梧州两厂每年征收赢余,可留省,称为赢余留备。按定制,闽海关岁收赢余银两, 全部留于福建藩库,以备支放兵饷之用。粤海关岁收赢余,拨给广东省支放兵饷不足之数。浔、梧两厂以额外赢余银两,协济本省兵饷银六万两,留支浔、梧两处书院膏火、巡卡等项银四千余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