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关
所属分类:关税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机构名。清代户部税关之一。原为皖北道所兼管,康熙八年(1669),差部员为监督,康熙十年裁归凤阳知府管理,康熙二十一年仍差部员,康熙五十三年改交巡抚兼管,乾隆三年(1738)又改派部员管理。凤阳关例在本关及正阳镇、临淮、长淮、怀远、新城、蚌埠、亳州、盱眙、涧溪、濉河口等处征税。据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三四载,每年额征税银九万零一百五十九两有奇、赢余一万七千两。凡水陆舟车所载货物, 各分陆路税、正阳大关水税征收。船货按梁头丈尺、竹木按件、米麦杂粮船按梁头合石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