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公告
清史综览
图书出版
文史综览
学林漫步
数字图书馆
首页
新闻公告
新闻资讯
工作动态
清史综览
清史纂修
清史研究
清史参考
清史百科
图书出版
新书信息
图书评论
史学著述
多媒体库
幕影流光
舆地图典
期刊汇编
文史综览
历史千年
论著索引
野史大观
清史遗踪
学林漫步
学者书林
研究刊物
数字图书馆
首页
|
清史综览
|
清史百科
|
赋役
|
接征
搜索
简体版
繁体版
小
中
大
简体版
繁体版
小
中
大
分享
QQ好友
新浪微博
微信扫一扫
接征
所属分类:
赋役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赋役制度用语。即接替经征之事。清制,凡经征各官遇有升调或其他事故在征收期间须离任时,其经征之项未完者, 以接任之官员接替。官员接征未完之地丁钱粮,以到任日期为始,按照初参之定例,限期一年考成。接任官不得将前任官已征未解之钱粮报为自征,否则参处。
Previous
银柜
盛世滋生人...
Next
其他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