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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世滋生人丁
所属分类:
赋役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即不征丁税的成年男子。清代以十六岁至六十岁的男子为丁。康熙五十一年(1712),清圣祖颁诏,宣布嗣后编审人丁,只将实数奏闻,其征收丁粮但据五十年丁册定为常额,续生人丁,永不加赋。按康熙五十年丁册之额,全国共有民丁、屯丁、军丁、黎丁、更名校丁及舍丁二千九百零四万二千三百九十二丁。自此以后,清政府即按此常额之数征收丁赋,不再增加。因此,每年编审人丁时,凡超出上述常额之数的人丁,即称盛世滋生人丁。这些滋生人丁, 免征丁赋(人口税),并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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