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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课归地丁
所属分类:赋役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盐政名。即将盐税归入销区地丁正赋项下摊征,以保证该盐税收入的稳定。乾隆五十六年(1791) 规定,行销河东所产池盐、引盐的陕、晋、豫三省一百七十二厅州县,共计盐课四十八万余两,全部摊入该厅州县的地丁项下征收,不得蠲免,解入各该省之藩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