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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纳
所属分类:
赋役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赋役制度用语。清制,在田赋征收中严禁代纳之弊,但小户钱粮数在一两以下,住址窎远,准照小户畸零米麦凑数附纳之例,交与数多之户附带投纳。在纳户印票内注明“某户附纳” 字样,即令附纳户领回, 交本户收执。如数在一两以上,或为数虽少情愿自赴交纳者,仍听自封投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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