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赋
所属分类:赋役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赋役名。亦称“丁银” 或“徭里银”,即成年男子所交纳的人口税。其初征收对象有巿民、乡民、富民、佃民及客民, 各分上、中、下则, 又有成丁、未成丁及食盐小口之别,还有民丁、屯丁、匠丁、灶丁、渔丁、站丁、土军丁等名目。不同的人丁,丁银也不相同。每类丁银之额数,各省或一省之内的各州县间,也不相等。大体言之,轻者每丁纳银一分五厘,重者可至一两三四钱,甚至有高达四五两或八九两者。每隔五年,清政府即对人丁核查登记一次, 称为编审。康熙五十一年(1712)定制:以康熙五十年编审册为准,嗣后编审丁数增多者,作为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各省丁赋遂有固定之数。并自康熙五十五年起,试行丁赋摊入地赋之策,经过雍正年间的大力推行,到乾隆十年(1745)为止,除山西、广西两省少数州县,贵州省的一些府州县及奉天府之外,全国基本上均实行了摊丁入亩之制,丁赋不再单独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