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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国公冠服制
所属分类:服饰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服饰制度名。崇德元年(1636)定,镇国公冠顶二层,上衔红宝石,中嵌东珠四颗。前舍林,嵌东珠二;后金花,镶嵌绿松石一。顺治九年(1652) 更定,冠顶共嵌东珠五, 余如旧制。服用四爪方蟒补服。乾隆朝增改服制定:镇国公朝冠,顶金龙二层,饰东珠五,上衔红宝石。夏季朝冠前缀舍林,饰东珠一;后缀金花,饰绿松石一。其吉服冠,入八分公用红宝石顶,不入八分公用珊瑚顶,皆戴双眼孔雀翎。端罩用紫貂,月白缎里。补服前后缀四爪正蟒方补,朝服、蟒袍、朝珠及吉服带皆与贝子制相同。惟朝带用金衔玉方版四片,每具饰猫睛石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