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翎
所属分类:服饰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服饰制度名。清代前期各省总督、兼提督衔之巡抚, 皆准戴用花翎, 升调其他官缺后,即撤去不戴,称为例翎。道光二十年(1840) 两江总督宗室耆英奏称,兼提督之巡抚既有花翎,而直省提督转无花翎,似未允协,应请将江南提督尤渤,赏换花翎,以肃观瞻。奉旨: 尤渤准其赏换花翎,直省兼提督之巡抚应否戴翎, 于放缺后临时请旨。此后未闻有请旨者,遂一概不敢戴用,例翎之制至此废去。其有戴者,皆军功之特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