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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品官员冠服制
所属分类:服饰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顺治二年(1645) 定,五品官冠用起花金顶,上衔水晶,中饰小蓝宝石。带用素金圆版四片, 银镶边。乾隆朝改定服制规定:五品文职官员朝冠顶镂花金座, 中饰小蓝宝石一,上衔水晶石。吉服冠顶亦用水晶。补服前后绣白鹇,惟给事中、御史绣獬豸。朝服为石青色, 片金缘,通身云缎,前后方襕行蟒各一,中有襞积;领、袖俱用石青色妆缎,朝带银衔素金圆版四片。雨冠中用红色,青缘。雨衣、雨裳青色。朝珠以杂宝及诸香为之。余皆如文职四品官服制。武职五品官员,礼服为前后绣熊, 余皆如五品文职官, 惟无朝珠。三等侍卫戴孔雀翎, 端罩黄狐皮为之, 月白缎里;朝服冬、夏均为剪绒缘,余如武职五品官服制,惟可用朝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