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制,在宫内充任使役的宫女,于上三旗包衣佐领、管领下年龄十三岁以上女子内引看挑选,每年举行一次。届期,各佐领、管领将例应引看女子的氏族、年龄造册送内务府会计司,呈堂汇奏允准后,交敬事房总管太监等率各宫首领太监带领引看。选看之日,每六人一班,依次引看(如有嫔以上亲姊妹及亲兄弟、亲姊妹之女者,别为一班, 先行引看)。皇帝看毕, 即将各女子引出,赏食官饭并赏车银一两(由广储司支领)。入选的女子,由敬事房分在后妃等内廷主位名下使役;未入选的女子,即可由其家中择配嫁人。乾隆二十五年(1760)并规定,正白旗包衣回子佐领下女子年十三岁造册送会计司呈请引看;乾隆四十三年复命健锐营正黄旗番子佐领下女子照回子佐领下之例办理。嘉庆四年(1799) 规定,永远禁止未经选看过之三旗包衣女子私行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