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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公大臣使用太监之制
所属分类:帝后与宫庭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初无定额。嘉庆四年(1799)三月定制:宗室亲王用七品首领太监一名、太监四十名,郡王用八品首领太监一名、太监三十名,贝勒用太监二十名,贝子及公主额驸用太监十名,入八分公用太监八名,民公用太监六名,一品以上文武大臣用太监四名。其宗室不入八分公以下、民爵侯以下及二品文武大臣以下,俱不准私用太监。凡准用太监之宗室王公大臣等,所用超过定额者以违制论罪,不足定额者听其自便。其宗室王公等名下太监每年年终报明宗人府查核汇奏一次,民公、一品文武大臣名下太监则于年终报明都察院查核汇奏一次,并将所用太监年貌、姓名、籍贯咨报内务府会计司,移咨掌仪司转交宫殿监督领侍等识认,如非宫内逃出者听其招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