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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卖
所属分类:
地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清代土地买卖中, 有活卖与绝卖的区别。活卖者,于卖后卖主有向买主找赎及找价之例;绝卖者即一次卖绝,或经卖主找补田价后,订立绝卖文契, 契中注明“永不加找” 或“永不回赎”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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