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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廉田
所属分类:
地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清政府拨给新疆维吾尔族各级伯克作为俸禄的耕地。乾隆三十四年(1769),定新疆南部维吾尔族聚居区的伯克之制,自三品至七品,各授以不同之职田。三品阿奇木伯克给二百帕特玛地亩,种地人(即“燕齐”)百名;四品给地一百五十帕特玛,种地人五十名;五品给地一百帕特玛,种地人三十名;六品给地五十帕特玛,种地人十五名;七品伯克给地三十帕特玛,种地人八名。嘉庆以后地亩、人数有所削减。但伯克大都利用职权私自扩大占地面积及燕齐户。至光绪十年(1884) 新疆建省,伯克制被废除,其养廉田也不再合法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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