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捕地
所属分类:地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土地制度名。即采参及狩猎之地。清代以木兰围场,盛京英额边围场,盛京、吉林等处采参山场,布特哈、宁古塔、三姓等处所属鄂伦春、毕拉尔、奇雅喀尔、赫哲、费雅喀、奇勒尔等捕貂处所,为开垦所不及之地,不列入清丈编册纳赋之地亩,称为采捕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