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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塌地
所属分类:
地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土地制度用语。清制,凡民间有山草之地,为民私产, 照例征课。如安徽省山草地,每里科银八分三厘三丝。又,各牧场内已不堪放牧之草塌地,亦称闲地,多招民垦种,收租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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