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塌地
所属分类:地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土地制度用语。清制,凡民间有山草之地,为民私产, 照例征课。如安徽省山草地,每里科银八分三厘三丝。又,各牧场内已不堪放牧之草塌地,亦称闲地,多招民垦种,收租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