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
所属分类:地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土地制度名。凡在江河湖海沿岸由泥沙积淤的滩地,经开垦后,即称为沙田。在沿海岸地区,由海水淤沙而形成之沙洲地,称为海滩淤沙地。在沿河两岸,因河水冲刷,或河中因河水浅涸而形成的河洲地,称河滩地。清制,海滩淤沙地或河滩地,凡民人呈请耕种者,即招佃耕种,按时升科。由于沙田涨坍无定, 废复无常, 清政府规定,每届十年,进行清丈。雍正元年(1723) 曾定随时清丈,坍塌者豁免科税, 涨出者随时升科。参见 “河滩地”、“海滩淤沙地”、“坍江田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