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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厂余地
所属分类:地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土地制度用语。清代中央及各地驻防八旗、绿营兵,各设牧马之草厂;各牧厂之余剩空地,或因马群逐渐减少而多余之草场地、入官马场地等,照例允许呈请垦耕。有的由各城旗民开垦,有的招民或招夫垦种,均按开垦年限呈报户部起科,所征赋税和租银,或充官兵费用,或存储充饷,或解交户部。参见“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