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分类:地名区划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行政区划名。清代康熙初至光绪九年全国十八个行省的合称。即直隶、山东、山西、河南、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陕西、甘肃、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省。清代的行政区,除上述十八省外,尚有许多虽未建省而与行省同样实行有效管辖的地区,如东北地区、内外蒙古地区、西藏地区、西北地区及西南的一小部分地区等。到光绪年间,台湾(原属福建省)、新疆、奉天、吉林、黑龙江等先后改建为省,故清末全国已远不止十八个行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