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隶厅
所属分类:地名区划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行政区划名。清代在某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及某些重要地区,设厅级地方行政区,归布政使直接管辖,称为直隶厅,与直隶州及府平行,以府同知或通判为其长官。参见“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