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分类:地名区划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名。清代土县之第二等土官, 是少数民族地区由部族首领世袭之文职土司长官,秩正八品。清代于云南之平彝县、云南县、新平县以及贵州之安化县、印江县、余庆县辖下各置土县丞一人,各于其世袭辖地内掌理一切事宜,并受所隶地方行政长官约束。又,云南之楚雄县辖下亦置有土县丞一人, 但无辖地, 不管理土民村寨。参见 “土司”及“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