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名。古自先秦至宋,与历代中央政府往来不绝,自元代归入中国版图。元宪宗时,于河州置吐蕃宣慰司都元帅府,并于四川界外置碉门、鱼通、黎雅、长河、西宁等处宣抚使。元世祖时,复置乌斯藏,划分郡县以治理之。明沿置乌斯藏,赐封号,设指挥、宣慰等司以统辖之。清太宗崇德七年(1642,即明崇祯十五年),达赖喇嘛及班禅遣使重译来贡。顺治九年(1652) 五世达赖喇嘛阿旺罗桑嘉措至北京,次年封其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赐金册金印,确立达赖喇嘛为西藏佛教最高领袖,并由此成为定制。其时西藏地区为青海蒙古部顾实汗所据。顾实汗四传至曾孙拉藏汗,为准噶尔蒙古并吞。康熙五十九年(1720), 清中央政府发兵讨平之,并命颇罗鼐等人分守。乾隆四年(1739),敕封颇罗鼐为郡王,领治藏事。乾隆十五年颇罗鼐之子以罪削藏王之爵,清廷敕令七世达赖喇嘛兼管西藏地方政权,达赖遂成西藏最高政教领袖。西藏地方有前藏、后藏及阿里三部分,达赖喇嘛驻前藏,班禅喇嘛驻后藏,阿里统于后藏并治于班禅喇嘛。清中央政府对西藏封授辅国公三、一等台吉一、噶布伦四、戴琫五、碟巴三、堪布一。并置驻藏大臣及帮办大臣,分驻于前、后藏。乾隆五十六年定制,藏内军政事务由中央驻藏办事大臣统辖,与达赖喇嘛会商办理,噶布伦不得专擅。乾隆五十七年清廷颁行金瓶掣签制,规定达赖喇嘛、班禅喇嘛等活佛转世,须经中央认可和批准。参见“达赖喇嘛”、 “金瓶掣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