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
所属分类:地名区划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行政区划名。自古为我国领土, 明代一度被荷兰人侵占,明末清初,郑成功驱逐荷兰侵略者而收复台湾。康熙二十二年(1683),台湾与大陆统一,清政府设台湾府,隶福建省。光绪十一年(1885),台湾改建为行省,置巡抚,辖三府(台湾、台南、台北)、一直隶州(台东)、三厅(埔里社、澎湖、基隆) 以及台湾、彰化、云林、苗栗、安平、凤山、嘉义、恒春、淡水、新竹、宜兰十一县。辖境包括台湾本岛及赤尾屿、黄尾屿、钓鱼岛、龟屿、彭佳屿、棉花屿、花瓶屿、火烧岛、兰屿、浪峤南屿等附属岛屿和澎湖列岛。据《大清一统志》(始修于康熙二十四年,乾隆八年成书)载:户口原额人丁一万八千八百二十七,滋生男女大小共一百七十八万六千八百八十三口,户二十二万四千六百四十六。光绪二十一年,清廷因甲午战败,被迫与日本签订不平等的《马关条约》, 台湾省被日本侵占。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回归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