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清史综览 | 清史百科 | 车舆 | 品官乘舆制
品官乘舆制
所属分类:车舆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清初之制, 凡满族官员惟亲王、郡王、大学士、尚书准许乘舆。贝勒、贝子、公、都统及二品文大臣, 非年老有疾不能乘马者,均不得乘舆。其余文武满官均乘马。汉官文职乘轿,武职杂职均乘马。将军、提镇年逾七十不能乘马者,奏闻请旨。乾隆十五年(1750) 谕令:凡在京部院满洲文职大臣,年及六十实不能乘马者,著照常坐轿,其余著禁止。初期,大学士、尚书以下, 汉官三品以上文职官员,在京准乘坐四人暗轿,顶用银,帏、盖用皂。汉官四品以下准坐二人暗轿,顶用锡,舆夫二。乾隆十五年更改定制后, 其制有所改变。其轿舆之制参见“暗轿”。凡四品以上官, 马系繁缨。在京文职大学士、尚书以下,学士、大九卿以上,武职民公、侯、伯以下, 散秩大臣、男以上,许用引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