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重银
所属分类:漕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漕政名。清代支给运丁之一项贴赡杂款。清制,江南、浙江、山东三省,运丁承运漕粮,每加装正米一石,支给负重银五分;江西省漕船,每加装正米一石,支给负重银二钱二分五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