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米
所属分类:漕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漕政名。漕粮收耗名目之一。清制,凡漕粮征收耗米,正兑米每石收仓耗七升,尖米四升二合,尖上加尖耗米二合九勺四抄,节闸耗米三升;改兑米每石收仓耗四升,尖米四升二合,尖上加尖耗米一合六勺八抄。所收尖米一项,分作三十六个月中减耗之用外(三年之内准许按数递减,三年之后不准再减),其余之数作正待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