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程
所属分类:漕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① 文据名。由水客持以作为转运和发卖盐斤的凭据。水程由盐运使司发给,其上开明转运盐数、商人姓名、所经运输路线、所至售卖的地区及运销期限等,作为沿途关津查验放行及到达销售州县后售卖的凭据。并须于卖毕之后,将水程及引目照例缴纳,不得超过限期。② 漕政用语。亦称 “水限”,即水路行程的限期。清制, 凡漕船兑运,每兑足一船,即给水程限票,开明开行、过淮、抵通及回空之限定日期,勒令开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