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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省各仓开耗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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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省各仓开耗之制
所属分类:
仓库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仓储管理制度。开耗者,即作耗开销之意。清制,凡直省地粮项下额征存仓米粮,有作折耗加征之粮。如, 奉天省地粮,每石征收加一耗米,作为存仓折耗及铺垫修仓等费之用。吉林省官庄米石,每石征耗米三升,以存备折耗。其耗米开耗,亦有定制。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等城之官屯米石,每石征收耗米三升,凡存仓米石三年之后,每石准开耗一升。浙江省常平项下存储之米谷,存储一年之后,每石开耗一升,次年每石开耗五合,递年照次开耗;而陕西、甘肃省仓粮,存储二年之后,每年每石开耗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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