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清史综览 | 清史百科 | 仓库 | 仓粮交代
仓粮交代
所属分类:仓库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仓库管理制度。清制,凡官员升迁调转或缘事离任,须将任内经办之已、未完事件等,向新任或署任官员交接清楚,谓之交代。凡州、县官交代,应将仓廒列入交代项目报部。若有木植毁烂倾圮或渗漏者,许接任官揭报,将前任官议处。其霉烂之米粮,勒限赔补。如接任官徇情滥受,即将接任官照例议处,并令赔修仓廒,及将霉烂之亏空米谷著接任官限年赔完。若仓谷过多,不能依限结报,即于交代案内声明,量加展限。其仓谷在二万五千石以上者, 展限十五日; 在五万石以上者,展限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