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俸食之款
所属分类:
财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财政名。即官俸及役食银两。清代户部每年额定支出之银有十五大项,此为其中之一。清制,京城各衙门俸工役食,归户部陕西清吏司八旗俸饷处专核;外省文官,均按品给俸,每于季首造册申司核实支给。道府以下官俸役食,准于额编银内坐支,遇有坍豁钱粮,则在督抚以下及州县正印官编俸银内均摊。佐杂教职俸银及胥吏衙役工食,概免摊荒, 遇有缓征, 可在存公银内垫发。清末统计全国每年额支官俸役食银一百九十三万八千零八十六两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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