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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垫
所属分类:
财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财政用语。即以此项之款,挪移垫补他项亏缺之款。清制,各项钱粮,无论是该解、该拨、该留、该销,均有定额、定项,不得任意挪移。官员将公项挪移他用,应照例治罪并赔补。如司道府州县各官新旧官员交代时,前任官内有挪垫之弊,接任官徇隐不行揭报,致交代后查出者,督抚题参,将亏空之员革职治罪,接任官照例议处,仍将亏项追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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