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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征银
所属分类:
财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财政名。清代财政奏销中之专用词。指在征收本年度额征赋银时随带征收旧欠之赋银数。清制,百姓应完成之额征地丁、租税,遇荒歉之年,经奏请皇帝允准灾蠲。凡灾蠲有免赋、缓征、赈、贷,或免一切逋欠。其缓征之欠赋,可分年合并于正额一起带征。官员年终奏销案内,即应分别开列本年额征银数、例应带征银数、本年应征银数及本年实征银额,以便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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