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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省工程动支
所属分类:
财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财政制度名。清制,凡各省修理各项工程所需工料银两,均应于本案专项款内动支。如果确实不敷,准其动支解储之耗羡,一律不准擅动地丁正项。若动支杂项银两时,无论何款,数在五百两以上者,即应专案奏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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