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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赔银
所属分类:
财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财政名。清制,凡官员经征赋税逾期未完者,该管仓、库亏缺者, 承办工程亏损者,以及押解银物漂失者,均由经管官员包赔。在财政奏销中称为包赔银。若本官赔不足额又无可抵偿者,所欠之数例由各上级官员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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