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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文员养廉银
所属分类:财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清雍正朝定制,凡官员除支给正俸外, 照例支给养廉银, 以为额外之津贴。凡外省文员养廉银,自顺天府各官以至各省,自府尹、总督、巡抚以至典史、驿丞等,均支给养廉银,总督岁支一万五千两至两万两不等,巡抚岁支一万两至一万五千两不等,布政使岁支八千至九千两不等;最低为典史、驿丞等官,各岁支六十两至八十两。各省之间同职官员的养廉银并无统一标准,如广西省有的知县养廉银岁支二千二百五十七两,而贵州省有的知县每年养廉银只有四百两。不仅各省之间养廉银数目各不相同,即使在同一省内的不同道府州县也不一致。如云南省的云南府知府养廉银二千两,曲靖、广南、开化等府各一千六百两,而临安、丽江、东川三府只有各一千两。